李律师承办典型婚姻家庭案例概览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08 10:42) 点击:174 |
李律师承办典型婚姻家庭案例概览 2005年,李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男方系现役军人,女方婚后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及言语辱骂,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。法律规定军婚须经军人同意方可判决离婚,男方据此坚决不同意离婚。 李林律师承办典型婚姻家庭案例概览 1、军婚、家暴案件:2005年,李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男方系现役军人,女方婚后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及言语辱骂,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。法律规定军婚须经军人同意方可判决离婚,男方据此坚决不同意离婚。李律师在诉状中及开庭时对男方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批评,开庭后与案件承办法官耐心沟通案情,成功争取法官对女方遭遇的同情,通过法官对男方晓以利害,最终做通男方思想工作。男方最后同意接受法院调解,双方离婚。 2、2005年,赵先生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男方与女方多年前从西北内陆城市共同到厦门发展,育有子女,事业小有所成。但双方在感情沟通交流上逐渐产生问题,尤其因女方性格内向长期抑郁引发性冷淡,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谐,因此引发诸多家庭矛盾。最终男方提出离婚,双方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上争执激烈。案件最后经法庭调解离婚,儿子由男方抚养,同时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对女方作出一定让步。 3、2006年,黄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经调解无效,判决双方离婚,儿子由黄女士抚养,并分割共同财产。 4、 2006 年,张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男女双方于1993年自由恋爱结合,共同到厦门工作生活,育有一子一女,经双方多年努力,经济条件较好。但男方有外遇,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,陷于情感纠葛不能自拔。女方出于维护家庭忍让多年后终于起诉离婚,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。历经两次诉讼之后,男方最终面对现实,同意调解离婚,房产归子女。 5、2007年,女方起诉苏先生要求离婚,后撤回起诉。2009年,苏先生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不同意离婚。因房产断供被银行起诉并拍卖,案件延期审理近一年,最终法院以夫妻不和分居满二年判决离婚,婚生子由男方抚养,夫妻共同财产适当照顾女方予以分割。 6、2007年,蔡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,未对丈夫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作出约定。后男方去世,男方母亲对该笔公积金继承问题提出异议。蔡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,确认该笔公积金系夫妻共同财产,明确蔡女士的份额。之后提起继承诉讼,由蔡女士的儿子继承相应财产份额。 7、 2008年,林先生委托李律师应诉。该案男方与女方系再婚,婚后男方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卖掉,与女方共同购买了另一套房产。因为家庭琐事和生意经营问题,女方起诉离婚,并提出为购房而对外借款,要求房产全部归自己。李律师向法庭提供房屋买卖合同、过户手续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,证明林先生卖房后又买房的事实。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,房产归女方,同时女方向男方支付现金补偿。 8、 2008年,戴女士委托李律师起诉离婚。该案女方尚未成年即由父母做主,远嫁异地与男方为妻,时年为1991年。后双方先后生育一子一女,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。因婚后长期遭受男方打骂,女方于2002年离家出走,此后6年未与男方共同生活。开庭时,男方家族来了二三十人,共同劝说女方放弃诉讼,鉴于男方家属情绪激动,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经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,经过法庭和律师耐心劝说,男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。 9、2009年,王女士委托李律师起诉离婚。该案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结婚,婚后感情尚可。但后来男方脾气变急躁,多次因琐事对女方动手。女方出于家庭子女考虑忍受多年,最终失望。案件经法官和律师耐心劝说,最终男方同意离婚,调解结案。 10、 2009 年,郭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,约定房产归女方,房产按揭由男方继续支付。后男方毁约,女方因房产按揭断供被银行起诉,被迫卖房提前还贷。男方以按揭贷款不复存在为由拒绝履行义务。郭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,法院判决男方应当按照按揭贷款余额向女方支付相应金额。 11、 2010年,丁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,约定拆迁安置房一套过户至女方名下。因该安置房尚未交房,男方遂独自领取过渡安置补助费。丁女士提起诉讼,法院一二审均认为离婚协议未就过渡安置补助费作出约定,判决由双方各拥有50%。丁女士委托李律师申诉。李律师指出,按照离婚协议约定,安置房的拆迁补偿权利应于离婚后一个月内转至女方名下,相应的过渡安置补助权利也应随之转移。后经检察院组织双方调解,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的过渡安置补助费各半,之后全部归女方享有。 12、 2010年,汪先生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。女方提供了男方承诺如有第三者愿将财产全部归女方的承诺书,还提供了一段跟踪拍摄的男方与异性共处一室的视频,要求男方只能分得2万余元财产,还要另外支付5万元赔偿。男方委托李律师应诉。李律师提供了反映男方照顾子女、承担家庭费用、为工作在外租房、女方沉湎于打麻将等证据,并指出所谓的男方放弃财产的书面承诺没有法律效力。面对事实,女方不再坚持自己的过分要求。最终案件达成调解,共同房产归女方,同时男方分得房产一半价值的现金补偿。 13、2011年,洪先生被妻子起诉要求离婚,洪先生委托李律师应诉。该案男女双方均年轻,刚生育一女。该案系因男女双方与家中老人共同生活引发矛盾,男方性格较弱,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引发。案件最终调解结案,双方同意离婚。 14、涉外:2011年,叶先生委托李律师与外籍妻子诉讼离婚。该案叶先生与外籍妻子早年结识并成婚,婚后育有一女。后因工作、生活环境变迁,双方思想性格差异逐渐显现,难以沟通,长期分居生活。女方独自生活期间沾染不良习性,要求抚养女儿并要求男方为离婚支付巨额补偿。案件开庭审理,经法官、律师与女方耐心沟通,女方同意协商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,女儿由男方抚养,女方分得房产一套。 15、2012年,温女士委托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该案男方原系部队干部,与前妻离婚后与女方再婚,育有一对双胞胎。男方从部队转业后,将与前妻所生之子接到家中,因该子长期由奶奶抚养,性格叛逆,男方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,遂引发激烈家庭矛盾,最终无法共同生活。女方要求抚养双胞胎兄弟,男方出于维护家庭子女考虑,坚决不同意离婚,坚持要求抚养一个小孩,还提出许多共同债务。经承办法官与男方反复沟通,召集律师与双方反复协商,面对法官、律师入情入理的分析,苦口婆心的劝导,最终男女双方均动情落泪,案件调解离婚,双胞胎兄弟均由女方抚养,房产归男方,按揭由男方承担,并向女方分期支付现金补偿。 16、被羁押人员离婚诉讼:2012年,刘女士委托李律师起诉离婚。该案男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刑,目前在监狱服刑。李律师在女方居住地立案起诉,案件承办法官到男方服刑所在监狱现场开庭。监狱双方均同意离婚,案件调解结案。 17、协议离婚:2013年,郑先生委托李律师与妻子协商离婚。该案男方与女方自由恋爱结合,白手起家打拼事业,育有一子,生活优裕。因双方经营理念差异及性格争执,导致家庭矛盾与婚外情感纠葛。双方激烈争吵后,男方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。李律师详细了解双方婚姻、家庭、财产现状,为男女双方方详细分析法律处理后果,反复交换双方意见,并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处理建议。最终双方在离婚、子女抚养、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均取得一致意见。李律师草拟离婚协议并协助办理离婚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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