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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2-04 12:08)    点击:213

 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

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:

  一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:

  1、第一次起诉离婚,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,没有原则性矛盾,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;

  2、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,对方因另一方下岗,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。

  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  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。

  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  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。

  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。

  5、一方被宣告失踪的。

  6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
  7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
  8、婚前隐瞒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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